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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台区五项措施严格农村环境项目准入把好环境入口第一关

一是对农村地区的新建项目,由相关乡(镇)政府如实出具《建设项目(环保)审批企业经营场所证明》,从源头上把好第一关;二是对河西地区新增化学需氧量(COD)排放项目实行缓批;三是对生产废水不能排入市政管网的、不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、不符合地区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项目实行限批;四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污染严重的水泥制品项目、搅拌站项目、使用非清洁能源的洗浴项目、炭烧烤项目和没有污水处理能力的医疗项目、米粉加工项目、豆制品加工项目等,依法不予审批,有效防止新污染源向农村地区转移;五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区功能规划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建立“绿色通道”,采取特事特办、急事急办,保证项目尽快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