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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环保局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环保部法律讲座培训

近期,环保局执法人员参加了由国家环保部法律培训,接受了新实施的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法》讲座培训。新的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法》与99年的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法》相比,一是在执法当中适用法律更加明细、准确性更强;二是行政案卷由立案、调查、终结、处罚、结案有了更加明确的期限;三是对行政处罚幅度规范了明确的自由裁量权;四是明确了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保法律、法规的使用标准。五是明确了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限期届满,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连续状态,可认定为新的违法行为。六是明确了现场调查取证,当事人拒不到场、拒绝签名等难以确定违法行为的难题。通过培训,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,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,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