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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更好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扰民问题,避免重复投诉的发生,近期,丰台环保局研究提出了“三项新措施”。一是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环境投诉件,环境监察人员一周内到达现场,提出处理意见,并向投诉人进行反馈;两周内进行复查,彻底解决环境污染扰民问题;需要延期办理的信访件,注重做好信访人的解释工作,防止同一问题重复投诉。二是不属于环保局职能范围内的投诉件,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及时移送有关部门,并做好解释工作,做到不推诿、不扯皮。三是对待历史遗留环境欠账的投诉件,要把国家环保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职责说清楚、讲明白,和日后采取的治理措施,力争做到群众满意,防止重复投诉或越级访的发生。 |